工厂收入分别为1.97亿元、7780.58万元、2178万元和1221万元。与此同时,阿特斯还与加拿大工厂之间存在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具体为公司向加拿大工厂销售组件成品及原材料;同时,公司从加拿大工厂采购组件成品。至于台湾公司——加国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具有自有有效产能及自有产量,因此对阿特斯同业竞争影响极|;
小。据清流工作室查询,台湾公司目前已经解散。那既然存在同业竞争,阿特斯为何不直接收购剩下的加拿大工厂呢?对此,阿特斯解释,根据加拿大工厂与加拿大政府签署的政府补助协议,加拿大政府同意为加拿大工厂提议的HiDM项目提供财政援助,但该项目必须在加拿大境内进行且不得提早解除协议,同时未经加拿大主管部门批准或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