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对外贸易法》《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国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矩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3.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都能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受委托的本案登记部门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登记部门必须具备办理登记所必须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等;
办理成都进出口权程序如下:
1.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添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或代理进出口的经营业务范围,老公司若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办理打算的,需增加相关进出口范围后,办理审批
2.属地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准备营业执照;以及已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报过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办理审批
3.对外贸易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登陆中国贸易单一窗口
属地海关网上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申请,以及电子口岸法人卡和操作员卡;入网手续的申请。
4.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成都市外汇管理局,办理新设进出口企业网上办理名录登记业务;网上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发生出口业务后,可至所在县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办理进出口退(免)税备案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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