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国家、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及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认证委托人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认证模式
现场审核:初次审核+2次监督审核。
初次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监督审核(2次):第一次监督审核在初次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第二次监督审核在下一年度进行,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
认证申请资料清单
(1)认证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认证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范围及活动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 (适用时)。
(5)与产品/服务有关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清单(必要时。如依据顾客要求,应明确注明)。
申请资料清单有不理解之处可与认证机构联系,企业提交的资料经机构评审合格签定认证合同后进入到现场审核阶段。
现场审核(一阶段审核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成文信息中描述的产品和服务、部门设置和职责与权限、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理解和实施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体系覆盖范围内有效人数、过程和场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和服务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对质量管理体系成文信息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以及其他不具备二阶段审核条件的,不应实施二阶段审核。
本地认证机构 孙女士 1993556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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