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核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批登记指南;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申请内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
2.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根据“先照后证”的审批要求,申请人应当先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办理依据:
1.《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2.《旅行社条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至第二十条;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于便跟,第六条第十一条;
4.《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
三、实施部门:
旅行社所在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四、许可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座机,传真机,复印机,可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5.有必要的导游,具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6.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设立旅行社,如获得许可,还需缴存旅行社质保金20万元;
五、申请材料:
1.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含《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
3.交纳旅游服务质保金承诺书
4.经营场所和营业设施设备情况表
5.法定代表人履历表管理人员和导游资格审核表
6.旅行社章程;
7.旅行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材料;
成都市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设立旅行社审批业务经营许可证地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双流区,郫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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