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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佃关系 、租佃关系什么时候开始的

   日期:2023-04-04     浏览:49    评论:0    
核心提示:宋代租佃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历史背景:①唐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②宋朝政府“不抑兼并”的政策;③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特点:①租佃关系更加普遍; ②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更加松弛(佃

宋代租佃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

历史背景:①唐中期以来土地兼并日益严重; ②宋朝政府“不抑兼并”的政策;③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买卖频繁。

特点:①租佃关系更加普遍; ②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更加松弛(佃户地位有所提高);③佃户与田主形成相互依存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中,地主以土地出租给农民,从而剥削农民的制度。是战国以来随封建生产方式而出现的一种封建生产关系形式。这一制度自战国至明清,延续了两千多年,并在这两千多年中不断发展变化,其有同于世界各国封建生产关系一般性,也有特殊性。

扩展资料:

宋元时,租佃关系继续发展。宋代户口明白登记为主户和客户,客户是自己无田,租种地主土地者。户籍这样划分,足见租佃关系的普遍。这时官、民的土地或庄田,多租与客户佃种。四川的大地主,常有客户数百家,多者数千家。

宋朝进一步严密了官庄的组织,《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南宋初年,规定田五顷为一庄,召庄户五家相保,成为一甲,推一人为甲头,共耕这五顷田。或者以三等户以上的土户一人为监庄。甲头或监庄,是地主或封建官府的代理人,来监管佃户。

租佃关系是怎样出现的?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氏族公有(原始社会)——井田制(商周)——私有制(战国以后)(1)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2)“公田”是贵族占有的土地;“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3)历程:产生——商;鼎盛——周;瓦解——春秋;废除——战国(1)春秋时期,大量“公田”被抛荒,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2)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大举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并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私有制给予全面的肯定。(3)根本原因: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生产力水平提高二、多种形式的土地私有制三种:君主私有土地、地主私有土地和自耕农私有土地一是原来的公卿贵族占有“公田“,并将其转化为私有土地;二是立军功者通过赏赐获得大量土地而成为地主;但是一些人通过买卖获得土地而成为地主。(1)危害:①对农民而言:自耕农破产成为佃农,导致租佃关系的出现并普遍化;农民经济状况恶化,阶级矛盾激化,引发农民起义,导致社会动荡,危急王朝统治;②对地主而言:土地兼并使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中央集权;③对国家而言:自耕农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财政状况恶化(2)协调措施:“限田”、“均田”(均田是国家公田,农民只能使用,不得买卖。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3)不能根本解决。根本原因:土地私有制的存在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1)原因:客观:地少人多;主观:土地兼并(2)历程:战国——产生;汉代——普遍;宋代——第二位;明清—农村经济主要形式①极强的自给自足性;②聚族而居;③劳动者与田庄主形成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④劳动者还要承担军事义务,成为豪强的私人武装;在租佃制下,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向地主缴纳一定的地租。地主和佃农通过租佃契约形成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契约纳租方式的确定,使佃农对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从依附关系逐渐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大为提高。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适当的发言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就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在隋朝至元朝(6世纪后期-14世纪)租佃关系发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普遍实行立契租佃制,是这一时期租佃关系发展的主要特征。据出土唐代文书证明,在西州的土地租佃中,契约关系十分流行,以致重要的生产工具例如耕牛的租赁,亦需缔结契约。入宋以后,缔结契约成为形成租佃关系的基本形式。官田的租佃,一般也订立契约文书。

这一时期的租佃契约,从本质上说虽然仍是封建地主剥削农民的凭据,但它毕竟在历史上***次对主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当时的租佃契约,一般都分画疆畎,写明田主、租田人和见知人,并规定地租的数量、交纳形式,以及租佃的期限等。对佃农来说,契约基本保证了他们在一定时期内对土地的耕作权,以及当契约限满之后退佃“起移”的自由。北宋天圣五年(1027),宋廷明确规定:今后“私下分田客”当每年收田毕日,可不必取得主家的凭由,商量去住,各取稳便。立契租佃制的普遍化,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雇佣关系和租佃关系有什么区别?

租佃关系:农民从地主处租来土地,自己经营,秋收后,按规定利息缴租。理论上是否天灾都应缴租,需要承担经营风险。承包类似租佃关系。

雇佣关系:为人打工,按雇主要求工作,不承担经营风险,按时间领取薪水。

联系是都是劳动者,要养活不劳动的人。

租佃关系是怎样出现?

租佃关系出现的两大原因:

一、大地主大量增加

①公卿贵族占有“公田“,并将其转化为私有土地;

②受赏赐获得大量土地而成为地主;

③一些人通过土地买卖获得土地而成为地主。

二、剩余人口大量增加

①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人口增加;

②封建战争频繁导致了人口的流动。

发展历程:

①产生:早在战国时代,租佃方式就已经出现。

②发展:汉代“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现象已比较普遍。

③普及:自宋代开始,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

④深化: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普及、深化,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主要形式。

影响:

⑴消极:

①农民经济状况恶化,阶级矛盾激化,引发农民起义,导致社会动荡,危急王朝统治;

②土地兼并使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中央集权;

③自耕农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财政状况恶化。

⑵积极:

①契约纳租方式的确定,使佃农对地主的依附关系相对减弱,因为他们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

②从依附关系逐渐解脱出来的农民,生产自主权大为提高。因为他们不仅在选择雇主方面有一定的权力,而且在支配产品方面也获得适当的自主权,甚至能和市场发生联系。这就大大提高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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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 关系 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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