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设立审核办事指南:
分类: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发布内容:
一、申报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可行性论证报告;
4.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6.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五、适用范围:
在四川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德阳市,遂宁市,南充市,达州市,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泸州市,眉山市,宜宾市,雅安市,攀枝花市,巴中市,西昌市且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单位。
六、事项审查: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的审核,由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影视制作许可证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前身;属于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各类型公司需要办理的一项行政许可证。
原文链接:http://www.lingmov.com/hangqing/show-998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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