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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小贴士丨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正在求职或者初入职场的小伙伴想必对“试用期”都不陌生
有些单位说“试用期还在考虑阶段,所以先不签劳动合同。
这是真的吗?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府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包含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包含三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意:
1.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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