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的条件
天府新区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图书零售业务经营
办理事项: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适用范围:
在天府新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的公司和个体
审批条件:
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出版物零售
有符合图书零售业务所需要的固定场所
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公司及各类型机构
设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
办理条件: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范围包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网上申请的通过系统操作受理);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2.审查:登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审批材料进行实质或现场勘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的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批发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说明理由。
3.决定:申请人通过发证窗口或者申请邮递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申办材料:
1.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在线查验,申请人无需提交,未提交的窗口受理员在线查询,范围包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关材料
4.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等)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住所一致。
5.网站截图及网址(从事出版物网络销售提供)
6.委托书
7.经办人员材料
8.取件委托书(需委托寄件的提供)
办理结果形式:
1.办理结果: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
2.结果类型:图书许可证
3.结果有效期:经营期限五年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每年1-4月份
自2019年电子商务法实施以后,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出版物零售经营活动的,无论您是个体还是公司,都需要取得的一项图书经营资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如淘宝,京东,天猫,当当,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都要求图书销售主体的商家需要在当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图书经营许可证,在取得出版物许可证之后,方可从事图书零售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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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审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区域: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
成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批发审批:青白江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都江堰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食品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ICP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网络剧规划备案,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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