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务派遣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各区行政审批局;
我要设立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对地址的要求具备;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和办理。
劳务派遣许可证成都市通办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
三、事项决定权
区(市)县
1.权力来源(设立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规定省级以上工商部门都能,注册的在蓉企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下放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部门管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部门应当自收到延续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延续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一)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日前向许可部门提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许可部门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申请条件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申请材料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申请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5.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延续的
3年来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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